郑州商品交易所 套期保值交易
第一条 交易所批准的套期保值建仓期限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放弃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套期保值额度自交割月第1个交易日起(含该日)不得重复使用。
第二条 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量在正常情况下不受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量的限制,未超出持仓限额的套期保值交易无需审批,按正常投机持仓对待。
大连商品交易所 套期保值交易
第一条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必须在交易所批准的建仓期限内(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需要变更套期保值交易时,应及时向交易所书面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条 交易所批准的套期保值建仓期限的第一日收市时,交易所按照套期保值额度将对应交易编码客户的投机持仓自动转为套期保值持仓。
交易所转仓时,按照当日结算价将投机持仓进行平仓,同时按照当日结算价重新建立套期保值持仓,不收取交易手续费。
第三条 套期保值额度在进入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已建立的套期保值持仓只能平仓或实物交割。
上海期货交易所 套期保值交易
第一条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应当在交易所批准的建仓期限内(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第二条 套期保值额度自交割月前一月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条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铜、铝、锌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持仓都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铜、铝、锌合约套期保值持仓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持仓都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螺纹钢、线材合约套期保值持仓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黄金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持仓都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黄金期货合约套期保值持仓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